枣庄大众网:医院有偿提供塑料袋,高定价受到置疑
时间:2008-03-10 14:02:16 来源:本网【关闭
【正文】

    近日,市中区某医院开始对“按方取药”的患者有偿提供塑料袋,原本随药附送的塑料袋,现在则以0.2元/个的价格进行售卖,这种做法引起了非议。对此医院方面认为这是在响应政府号召,但是患者们却置疑,如此高定价是不是在巧立名目乱收费呢?

 

    3月1日上午,市民王女士因感冒导致上呼吸道感染,到位于市中区胜利路的矿业集团枣庄医院求诊,随后主治医生开具了针剂、口服药等处方,当王女士到有关窗口划价、取药时,发现医院工作人员只按处方拿药,却没有象以前那样提供塑料袋。经工作人员提醒,王女士看到,在窗口上方贴着一份医院方面的通知,大意是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的有关通知精神,医院决定从2月1日起不再免费提供塑料药品袋。那么眼前的这一大堆药用什么来盛放呢?在工作人员的示意下,王女士到医院大厅内的导医咨询台,从一位身穿白大褂的护士那里购买了2个塑料袋,共计花费0.4元。

 

    3月4日下午,记者就王女士所反映的问题,来到矿业集团枣庄医院实地调查,发现问题属实,医院确实存在售卖塑料药品袋的情况。而且由于绝大多数患者未随身携带购物袋,只能选择在门诊大厅里的导医咨询台购买塑料袋,致使塑料袋的销售势头很好,导医护士忙得不亦乐乎,几乎变成了专职的营销小姐,导医咨询功能倒显得不那么重要了。

 

    在记者采访过程中,很多来院就诊、拿药的患者纷纷对该医院的做法表示不适应。“这种薄薄的塑料袋怎么能值两角钱呢?”,患者们认为医院方面是在巧立名目乱收费。而根据医院方面在通知上的说法,他们这是在执行政府的有关规定。事实果真如此吗?

 

    据记者了解,今年1月份,国务院办公厅曾经下发了《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要求自2008年6月1日起,在所有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实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一律不得免费提供塑料购物袋。显然,医院方面的做法并不符合国务院的有关通知精神。因为该通知主要是针对商场、超市等商品零售场所,并没有明确指出医院是否在“禁塑令”之列。在通知还没有正式开始实施的情况下,该医院不仅擅自提前收费,而且塑料袋0.2元/个的收费标准也大大超出了人们的心理预期。

 

    作为享受政府财政补贴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从事医疗、药品以外的营利性经营活动,这种做法是否妥当,值得商榷。市民们认为,好事还要办好,希望医院方面能够把事情做得再细致一些,留给大家更多的准备和适应时间,同时塑料袋0.2元/个的定价是否合适,也是应该再斟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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