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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受关注的《能源法》昨日公开发布征求意见稿。对于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能源企业,《能源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明确规定这些企业须承担相应的社会公共责任,不得滥用垄断或者支配地位损害国家和公共利益。
由于关键性能源领域中的相关企业与国家及公众的利益密切相关,意见稿明确要求,电力、石油、燃气等自然垄断经营的能源输送管网的输送价格及关系公共利益的重要能源产品和服务价格,不得擅自涨价或降价,而应在政府调控下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
而对于外资以并购等形式进入国内能源领域的情况,意见稿中规定,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能源领域,实行国有资本控股为主体的投资产权制度。如果企业未经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审核实施重组或者资产并购,将可能被处以500万元以下罚款。
《能源法》起草组3日在国家能源领导小组办公室网站上公布了上述(征求意见稿),并从本月起至明年2月1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征集意见,以提高立法工作的科学性、民主性和透明度。对于有价值的意见或建议,有关部门将在《能源法》草稿修改过程中积极采纳和借鉴。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E-mail或网上跟帖的形式将意见和建议反馈至国家能源办。
《能源法》将是我国能源领域的基础性法律,对能源领域单行法律起指导和协调作用,涵盖范围包括煤炭、原油、天然气、煤层气、水能、核能、风能、太阳能、地热能、生物质能等一次能源和电力、热力、成品油等二次能源,以及其他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
《能源法》(征求意见稿)共分15章、140条,包括总则、能源综合管理、能源战略与规划、能源开发与加工转换、能源供应与服务、能源节约、能源储备、能源应急、农村能源、能源价格与财税、能源科技、能源国际合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