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法》能否缓解油荒
时间:2007-12-18 13:10:19 来源:大众日报【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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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3日,国家能源办对外公布了《能源法》(征求意见稿)。在电荒、油荒次第来袭,煤炭、天然气、电力等能源价格整体上涨或面临上涨压力的当口,《能源法》的“征求意见”受到了社会各界的格外关注。


  油价走高催升制度性安排预期


  家住济南市制锦市小区的赵先生有一辆2003年买的北京吉普车,车况尚好,既跑业务,又当私家车,使用频率很高,然而最近他却打算把车尽快卖掉。赵先生告诉记者,不断上涨的油价是促使他下决心转让汽车的原因。
  事实上,油价上涨影响最大的还是出租车业。记者注意到,眼下在济南市一些大型商场、汽车站以及宾馆前,聚集了不少等活儿的司机。司机们告诉记者,油价涨了,而省油的办法之一就是“趴活儿”,“这样能提高载客率,少跑少烧油”。
  受油价上涨影响的不仅仅是交通方面,据报道,进入12月份以来,临沂市电网负荷超过了夏季用电高峰期。电力部门分析认为,这是天然气等能源价格上涨使电力的替代作用使然。以三口之家为例,假若一罐气能用一个月的话,平均每天费用是3元(我省多数城市一罐气约90元);如果用1500瓦的电磁炉或电水壶替代天然气,一天耗电最多4千瓦时,只花约2.19元,电价的“比较优势”显而易见。
  油价波动越来越频繁,对寻常百姓生活以及其他能源行业的影响也越来越大,社会各界对稳定能源供给的制度性安排自然充满了强烈预期。在此情形下,千呼万唤的《能源法》无疑承载了这一使命。


  地方炼化企业或可“福音将至”


  国际原油价格逐浪趋高,国内成品油价格难免不受波及。但在山东炼化工业协会会长刘爱英看来,原料价格上涨,而零售价“按兵不动”,造成了“原油一涨成品油就脱销”这一怪现象,“油荒”频现。
  此外,现有成品油业务主体的构成上,中石油和中石化两大石油集团占据国内市场主导地位,掌控原油进出口权,大量地方炼化企业则受到种种限制。比如,受原油进口配额限制,目前山东地方炼油厂产能利用率仅为50%左右,加之受“批零倒挂”影响,基本处于无利或微利状态。
  针对油价定价机制问题,《能源法》征求意见稿规定,国家按照有利于反映能源市场供求关系、资源稀缺程度、环境损害成本的原则,建立市场调节与政府调控相结合、以市场调节为主导的能源价格形成机制。对具备市场竞争条件的能源产品和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可以看出,目前的“征求意见稿”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成品油价格的市场化取向。不只如此,“征求意见稿”还规定,“国家鼓励各种所有制主体依法从事能源供应业务,促进能源供应市场的公平有序竞争,提高能源供应服务质量和效率”。
  无论是“能源价格的市场化”,还是“能源供应的公平机制”,对于身处夹缝中生存的地方炼化企业来说,都算得上福音。目前,山东地方炼化企业年产能接近3000万吨,如果原油供给跟得上,产能得以释放,无疑将大大缓解山东成品油市场供应紧缺局面。同时,地方炼化企业、外资企业的介入,市场主体也将逐步呈现多元化格局,对油价上涨产生制衡,波动频率或可减少。


  节能推广得到“刚性约束”


  在“征求意见稿”中,“国家将建立能源储备制度,规范能源储备建设和管理,提高能源应急处置能力,保障能源供应安全。”此项制度预示着,如果政府和地方能源储备充足,“油荒”等现象或许不能完全杜绝,但至少不会频繁发生了。
  此外,记者在“征求意见稿”中看到,按照《能源法》规定,以前不少属倡导推行的节能行为将随成为法律规定的强制措施。如,过去提倡导将白炽灯更换为节能灯,但由于无法律规范的刚性约束,实际推行起来很难。而《能源法》一旦出台后,这一局面将有望得到改观,电力供需矛盾随之将有所缓解,电价、煤价的上行空间也被大大压缩。
  对于生物发电、植物炼油等新能源方面的技术创新等,《能源法》征求意见稿也从价格补偿、专利产业化应用等方面给予明确的制度性扶持,鼓励企业、个人参与能源创新与开发应用。由此,必将对日益紧张的石油资源产生替代效应,对油价单边上涨产生牵扯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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