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
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各级党委政府直接领导、劳动保障部门具体牵头负责、各有关方面广泛参与的联动工作机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劳动保障部门与司法、国资、建设、工商、财政、税务、安监、民政、卫生、人事以及工会、工商联、妇联、残联、共青团、企业组织等行政管理部门和各团体组织的协调配合,及时协调解决存在问题。
进一步明确目标责任。规范劳动合同制度的近期目标,在岗职工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100%,劳动合同管理水平明显提高,劳动合同内容趋于规范,劳动合同得到较好履行;中期目标应为,再通过三至五年的努力,逐步把微小企业、个体工商户雇工等全部劳动就业人员纳入劳动合同范围;长期目标应使签订和遵守劳动合同成为劳动关系双方的自觉行动。
进一步完善考核机制。要建立健全以劳动合同签订率、劳动侵权案件发案率、劳动合同纠纷发生率和调解率等指标为主的综合评价体系。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劳动合同签订情况调查统计制度,统一统计口径,规范统计方法,加强对工作进展情况的督促检查和定期通报。
抓紧完善配套政策法规体系
全面清理现行政策文件,修改完善已有法规规章。根据《劳动合同法》的最新规定,及时修改完善我省《劳动合同办法》、《集体合同条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劳动保护条例》、《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等与规范劳动合同制度关联的地方性法规。
适时制定新的政策法规。主要针对当前规范劳动合同制度进程中各方面反映较为集中的工资增长机制、高温劳动保护、社会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违法违约成本低等方面问题,研究制定新的政策规定。
进一步规范劳动合同的签订
进一步规范劳动合同签订程序。建立健全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加强劳动保障书面审查;进一步加强集体协商规则的运用,避免集体合同协商流于形式。
进一步规范劳动合同具体内容。要针对不同行业、不同工种的特点,拟定不同类型的劳动合同规范性文本,不断扩大规范性劳动合同文本的使用范围和比例。加强劳动合同的鉴证和集体合同的审查,确保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条款的规范性、合法性和有效性。
进一步扩大劳动合同覆盖范围。应在中小企业聚集地区和外来务工农民集中行业,积极推行由行业工会、企业联合工会与企业行政方签订“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努力扩大集体合同的覆盖面。针对大量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劳动合同签订率普遍较低的“老大难”问题,应积极推行“用工册”制度。
大力加强监察执法
不断拓宽投诉举报渠道。应充分发挥各级人大、政协以及工会、妇联、残联等社会团体的作用,进一步拓宽信息渠道。还应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和企业职代会的作用,督促企业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协助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及时妥善处理各类突发事件。
努力扩大监管范围。建议在全省全面实行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按一定区域配备劳动监察协管员,实时掌握管辖区内用人单位数、职工人数、合同签订、社会保险缴纳、工资支付、岗位空岗和短缺等情况,力争在短期内把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的劳动用工情况纳入监管范围。
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进一步加大对建筑、服装、餐饮等行业以及劳务派遣单位、微小企业和工程项目等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单位的执法检查力度。进一步加强劳动保护,严肃查处强迫劳动者超时加班加点、缺乏劳动保护设备和措施等侵害劳动者权益的违法行为。健全劳动保障诚信制度建设,实时掌握和发布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加强对用人单位的社会监督。
继续加强劳动保障监察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基层劳动保障机构建设;进一步提高劳动监察人员依法行政能力;逐步增加投入,在人力、物力、财力等各方面保证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的顺利进行。
来源:联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