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保护对象扩大
时间:2007-10-12 19:18:33 来源:本网【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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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赵增祥)为了保护所有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法》在《劳动法》的基础上将劳动合同的适用范围进一步扩大。

  《劳动法》第2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劳动合同法》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在法律适用范围上的变化主要是,《劳动合同法》把民办非企业单位纳入到了劳动关系调整的范围之内,扩大了调整的范围,越来越趋于全面的法律保护,将使更多的劳动者得到法律的庇护,也能够使各种类型的单位在用工问题上更加规范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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