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一、技术性贸易壁垒(TBT)
技术性贸易壁垒(Technical Barrier to Trade,简称“TBT”)是指一国以技术为支撑,以维护国家安全、保护人类安全和健康、动物和植物的生命及健康、保护环境、防止欺诈行为、保证产品质量为目的或以贸易保护为目的,在对进口商品进行管理时,通过对进口商品提出特殊的、甚至是苛刻的技术要求,采取包括颁布技术法规、技术标准和实施合格评定程序等在内的技术性措施而设置的贸易保护主义壁垒,是国际贸易中非关税壁垒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非关税壁垒中最为隐蔽、最难对付的一种贸易保护主义壁垒。TBT主要表现形式是技术标准、技术法规和合格评定程序。
在经济全球化的环境下,由于世界多边贸易体制的建立和关税的大幅削减。发达国家就以专利技术为盾牌,借助技术垄断优势高筑起TBT,削弱发展中国家的成本优势和产品贸易,完成了由简单的关税壁垒向复杂的TBT转变的过程。在国际贸易中,TBT已占非关税壁垒的80%以上,因TBT引起的国际贸易磨擦也越来越多,TBT已经成为实行贸易保护主义的主要手段和高级形式,并已经成为影响21世纪国际贸易发展的重要因素。据统计,我国60%的出口企业遭遇过国外的TBT,发达国家利用TBT使得我国出口额每年损失超过600亿美元。
二、技术标准是TBT的核心
技术标准可以划分为法定标准和事实标准。法定标准是指政府标准化组织或政府授权的标准化组织建立的标准。事实标准是单个企业或者具有垄断地位的极少数企业建立的标准,它的出现是新经济时代的一个重要新特点。事实标准由可划分为两类标准:一类是单个企业由于市场优势形成统一或单一的产品格式,典型的是美国微软公司的Windows操作系统和Intel公司的微处理器,得到世界公认,美国学者称之为“WinTel事实标准”,但这一类标准很少。另一类是企业或企业的联合出于标准化工作或标准许可的目的,通过有目的的标准化工作产生的非法定标准,又称为“普通事实标准”。事实标准从一开始就是企业标准,随着企业的发展而逐渐成为行业标准和国际标准。企业通过这些标准技术的使用许可实现专利实施的全球战略,标准的许可已经成为知识产权贸易的重要途径。
当今全球化经济下,技术标准的作用越来越重要,标准先行者在贸易竞争中掌握了更大的主动权,技术标准已经从过去主要解决产品零部件的通用和互换问题,更多地变成一个国家实行贸易保护的重要壁垒,成为TBT的核心。技术标准实际上就是一种游戏规则,哪个企业、哪个国家掌握了技术标准的制定权,拥有完备的技术标准体系,他就能有效地掌握竞争的主动权,获得最大的经济利益。通常情况下,专利影响的只是一个或者若干企业,而标准影响的却是一个产业,甚至一个国家的竞争力。当今的国际经济竞争,已开始由资本竞争向技术竞争的转变,逐步演变为标准之争。标准之争,已经成为国家经济、科技、综合实力竞争的重要内容;标准之争,实际上是对未来市场的竞争。
因此欧、美、日等发达国家都积极构建自己的技术标准体系和TBT防护体系,制定了许多极为严格的技术标准。如欧盟拥有的技术标准就有10多万个,德国的工业标准约有1.5万种,日本则有8184个工业标准和397个农产品标准。美国的技术标准和法规就更是多得不胜枚举了。美国联邦政府17个部门和84个独立机构都有权制定技术法规,美国的州、市等地方政府也制定了许多相互差异的技术法规,主要涉及制造业、交通、环保、食品和药品等。据估算,目前美国各种非官方标准机构达400多个,美国官方制定的技术法规和标准有5万多个,各种非官方标准机构、专业学会和行业协会制定的标准也有5万多个。而且这些技术标准大多数要求非常苛刻,成为发展中国家产品市场准入的铜墙铁壁。以日本为例,其对进口鸡肉和蔬菜的检测有40多项,对大米的检测从1993年的49项指标增到目前的123项指标;欧盟宣布茶叶禁止使用的农药从旧标准的29种增加到了新标准的62种,部分农药标准甚至比原标准提高了100倍以上,蜂蜜中的氯霉素不能超过0.1个ppb,也就是说,10万吨蜂蜜里不能检测有1克氯霉素。
三、知识产权与技术标准结合形成更具威胁的TBT
技术标准与知识产权尤其是专利技术的捆绑,是当今世界技术标准发展的重要趋势。传统观念下,技术标准与专利几乎没有关联,标准技术是通用技术、公知技术、成熟技术、无偿使用技术、广泛使用的技术,具有统一性和公开性;专利技术是专有技术、创新技术、有偿使用技术、未经权利人许可不得使用的技术,具有专有性和地域性。技术标准的作用与知识产权的作用也是不同的,标准的最主要作用就是市场统一,而知识产权的作用是一定的垄断性及其带来的经济利益。
但是一旦能找到契合点将技术标准与知识产权二者结合起来,其威力和影响力就将急剧扩张。最初,标准组织在采集标准技术时希望尽量避免使用他人的专利,但是随着高新技术的发展,在高新技术领域内制定技术标准时没有现有的公知技术可以采用,高新技术的发明者和改进者都有着极强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其技术成果几乎被专利技术完全覆盖,所以,标准化组织必然要同专利权人谈判,将专利技术作为标准技术使用。当然,专利权人在接受标准组织的条件后、再行使专利权要受到一些限制,这些限制往往是通过标准化组织的管理政策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实现的。例如,专利权人在申请标准时应尽披露义务和禁止反悔义务;专利权人应在公平、合理、无歧视的条件下,对专利技术使用者提供不可撤销的权利许可。对于某些技术领域,如果专利权人有足够的垄断能力,可能不希望成为法定标准,而是通过占领市场后形成“事实标准”或作为“企业标准”来实现专利的最大实施率,这时,事实标准中的专利权就完全是在专利法保护之下企业自己的私权了,标准化组织无权限制其专利权的行使。其他企业也不能以产品兼容或以消费者广泛接受的程度为理由未经许可地使用他人专利技术。事实标准是那些占有垄断地位企业的“杀手锏”,我国遭遇到的DVD事件就是由于在这些技术领域内形成的事实标准中不可避免地包含了他人的专利技术。因此技术标准的实质和核心就是技术体系中对于技术的知识产权,由于知识产权有其地域性和排它性,一旦这种标准得到一定的普及,会形成一定形式的垄断,尤其在市场准入方面,它会排斥不符合此标准的产品,只将符合自己标准的产品奉为正宗的嫡传,从而达到排斥异己的目的。这也就是技术标准同知识产权关系的关键所在。跨国公司已经不满足与各项专利技术给他们带来的利益,他们需要一种能综合知识产权专有性,地域性等知识产权策略,一种更加集权和集中的方法来实现自己目的,而技术标准正好就是适应这种需要而得以完善的。技术标准更直接的作用体现在为竞争服务,倡导一种新理念的技术领域和技术许可贸易的游戏规则。
发达国家在国际贸易中利用TBT阻止发展中国家的产品进口时,常常将自身拥有的专利纳入进口产品的标准体系,并且将其法规化,以合法的形式阻止他国的产品进口。由于这种专利多为发达国家所有,从而形成以专利为标准核心的TBT。发展中国家的企业要越过这一TBT,有两个选择:一是自己研发出这一专利的替代技术;二是支付专利许可费使用这一技术。前者会失去占领市场的宝贵时机,后者则失去产品的成本优势而丧失竞争力。技术标准形成的贸易壁垒对国际贸易已经构成很大威胁,而如果将知识产权尤其是专利技术结合到技术标准之中,可想其具有的更大杀伤力。如2002年5月,欧盟标准化委员会公布了关于打火机安全的标准(简称CR标准),并从2004年6月起正式实施。根据这项规定,出厂价或海关价低于2欧元的打火机必须安装防止儿童开启的安全锁,并且须通过欧盟相关认证部门的实验。据统计,温州每年生产打火机8.5亿只,出口达5亿只,在欧洲市场占有率达到80%,向欧盟国家出口额达到3000万美元,然而温州打火机出口价格多在1欧元左右,且绝大多数没有安装安全锁,温州打火机生产厂家2004年6月以后向欧盟出口1欧元以下打火机必须按照CR标准安装安全锁,但根据欧盟的童锁标准,需要采用的这些童锁专利基本多为欧洲和美国掌握,也就是说中国企业要想符合欧盟的童锁标准继续出口,要么向外国企业买专利,支付巨额的专利费,但生产成本会大大提高,使温州打火机生产商失去价格优势,失去市场;要么温州企业自行研制,而研制需要很长的时间和巨大的开发费用,也可能失去欧盟市场。童锁专利结合CR标准就在温州打火机面前树立起一道道TBT,将占市场份额80%的温州打火机挤出欧盟市场。
四、应对策略
在21世纪,企业、国家要登上或稳居经济、科技强势地位,就必须直面专利战、标准战,重视研究和善于运用标准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去打赢知识经济时代的贸易战。
在国际层面上,我国加入WTO后,国际分工体系给我们提供了重新洗牌的机会,我们应该充分利用WTO/TBT协定的有关规则来检验TBT,防止发达国家对进口产品实行双重标准或其他歧视待遇,利用好WTO/TBT协定中的“例外条款”,改变企业总处于应付TBT的被动局面。同时要了解国际贸易中涉及的各项规则,了解发达国家的反垄断法律法规,学会利用法律武器反击非法的TBT和知识产权的滥用。
在国家层面上,应建立和完善专利和标准管理制度,刺激技术创新、刺激研发成果的专利化和标准化,做到产品未动,专利、技术标准先行。鼓励和组织企业到国外去申请专利,支持企业制定国际领先的标准。国家的科技研发投入应重点关注标准化前沿的技术专题,对那些有可能在制定标准中占有优势的技术领域应当优先发展;同时,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提高我国职务发明的专利申请量,促进技术标准与知识产权保护的互动;立法部门应积极推动反垄断法的制定,尤其是知识产权许可中反垄断审查的立法工作,以规制国外企业在国内滥用技术标准、滥用专利的行为。
在地方政府层面上,应尽快建立与当地产业紧密结合的TBT预警机制和系统,建立TBT情报网络,打造一个强大的TBT信息平台,帮助企业了解主要出口国的TBT信息,使得企业能未雨绸缪,打有准备之仗。做到知己知彼,预测哪些行业、企业会遭受国外TBT和知识产权诉讼?对手是谁?从而制定的应对措施。广州市在这方面已经先行一步,2005年6月成立了由市长挂帅、技术标准主管部门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和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广州市知识产权局为核心的广州市TBT联合应对体系,两部门联手为当地企业打造TBT信息平台,帮助企业跨越TBT,扩大出口。
在企业层面上,对于新兴的、有高新技术优势的企业,应加快制定符合WTO/TBT要求的技术标准,并且努力使其成为主导的国家标准。企业应将掌握的具有一定比例和影响的核心技术去申请专利,并且纳入有关技术标准之中,使其成为制定相关标准的“基本专利”;当一个企业无法控制某一产品的全部核心技术时,可以考虑同行业的企业组建企业技术联盟,搞自主研发,围绕核心技术,联合投资,合作开发专利,分散风险,推动技术标准的形成。避免一旦在产业竞争中失败,自己的技术与随后产生的技术标准不相容。这不仅有利于改善企业的竞争结构,有利于阻止外国跨国公司大举进入中国市场,同时也有利于从根本上突破发达国家专利和技术标准壁垒.作者:洪亮 标准化工程师